1. 为加强仪器维修管理,中心指定维修管理负责人,总体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审核、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等。
2.中心下属小组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所属小组成员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负责将仪器维修申请报告上报给中心仪器维修管理负责人。
3.中心下属小组的各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对具体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应密切配合维修人员完成维修工作,及时和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完成仪器维修申请报告交小组组长审批。
4. 仪器维修范围包括:各种原因导致的仪器设备损坏,必须修理才能恢复原有性能的,仪器设备原有功能无法满足需要,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
5.仪器维修按照是否产生费用和是否自主或公司维修,分为自主维修(无费用)、自主维修(产生费用)、公司维修(无费用)、公司维修(产生费用) 四类维修方式。以上四类方式的维修程序包括报修、登记、审批、经费等,按照 “生物医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维修流程” 的具体规定,按程序进行维修申报和审批。
6.维修后的小型仪器设备由送修小组组长负责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中心维修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
7.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做好维修工作的基础,也是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对于仪器设备维修做出突出贡献的,应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定先进依据。因失职、粗心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