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细胞培养室管理制度
细胞培养室是目前我校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平台,进入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的实验人员对其使用需求大,因此维护细胞房内的仪器设备、防止微生物的污染、保持好培养室无菌环境尤其重要。为规范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细胞培养室的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细胞培养室新进人员考核办法
1、由指导老师填写准入单后,通知相关管理人员,经过实验室准入考试与统一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
2、指导老师或带教人需先带学生了解和掌握细胞培养的相关实验方法和操作技巧,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开展细胞培养实验。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操作,由实验室管理老师指定考官通过观看其实际操作和问答等方式进行考核。
细胞培养室操作管理细则
1.实验人员进入细胞培养室以及实验操作前,必须首先了解细胞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必须熟悉细胞培养室的各项制度。首次操作必须在接受细胞培养室负责人培训后方能进行。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带未获准入资格的人员入内参观,违者按处罚条例2处罚。
2.细胞培养室实行预约制度:预约人在预约群内预约实验时间、实验人员和超净台;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使用,其他人可以优先使用。
3.进入细胞培养室前必须更换专用拖鞋和工作服,进行细胞查看及实验操作必须戴帽子、口罩与手套;进入细胞培养室后随手关门,不能带手套摸缓冲间门把手,三扇缓冲间拉门不能同时打开两扇,实验操作前需75%酒精消毒手掌、手背。整个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违者按处罚条例1处罚。
4.每天第一位进入细胞培养室的实验人员应开紫外灯照射半小时,照射完成后开风机换气,确保无菌环境。超净工作台必须用紫外灯照射半小时后方能进行实验。
5.每一位实验人员的培养细胞应作好标记,禁止交叉乱用、乱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处置他人的细胞,培养的细胞应及时使用和处理,细胞无故一周以上未处理者按处罚条例1进行处罚。如观察到细胞污染必须向细胞培养室负责人报告。细胞一旦发生污染、长霉,应立即采取措施,丢弃细胞,并用75%酒精将其摆放位置进行消毒,一个月内累计被发现三次细胞污染,按处罚条例1处罚。同一实验人员(含其带教人员)培养的细胞同时发生三皿/瓶/板污染情况时,将罚其对整个培养箱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按处罚条例1进行处罚。
6.实验完成后,必须用75%酒精棉球擦拭超净台,并将物品摆放整齐。检查酒精灯、酒精棉球、培养箱水盘水量等公用物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添加酒精,将移液器复位。有乱摆乱放乱扔者,按处罚条例1进行处罚。
7.细胞培养室冰箱、干式恒温器、离心机、显微镜、卤素灯与超净工作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结束实验后未及时关闭以上仪器者按处罚条例1进行处罚。
8.细胞培养室中仪器原则上只允许在细胞培养室内使用,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允许,相关课题组人员不得将仪器带出细胞培养室,其他实验室的仪器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进细胞培养室。违者按处罚条例2处罚。
9.细胞培养室冰箱,培养箱等培养室仪器发生故障以及CO2气瓶容量到达报警线以下时,应自发现起10分钟内及时通知细胞培养室负责人,以尽快维修和更换以免影响后续使用。未及时上报者按处罚条例1进行处罚。
10.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并保持实验室操作台、地面的干净整洁,专用工作服、拖鞋需放回原位。废液缸必须在单次实验结束后带出细胞培养室清洗干净,放置于细胞培养室门口的木柜上。实验产生的垃圾必须放入垃圾袋,每天最后一位使用者必须把垃圾带出细胞培养室。离开细胞培养室应及时关好空调、风机、日光灯与门,违者按处罚条例1处罚。
11.严禁关闭细胞培养室总开关,违者按处罚条例2处罚。
12.细胞培养室液氮罐只能由通过细胞培养室操作考试的人员使用,每架冻存架拿出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取出细胞后应及时盖上冻存罐盖子,确认无纰漏后方能离开,违者按处罚条例1处罚。
物品管理细则
1. 带入细胞培养室内的所有物品表面需用75%酒精或紫外照射消毒。实验前,将所需物品放入台中并打开超净台紫外灯,照射时间至少30分钟。将所需试剂于37度干式恒温加热器中复温。
2. 个人配制的试剂、消毒灭菌物品(离心管、枪头等)需标明名称、日期及个人姓名,放置于指定位置;严禁随意取用他人试剂和耗材,特殊情况需征得同意后方可取用。高压灭菌物品可存放14天,过期不能再用,需重新包装灭菌;为避免交叉污染,细胞培养室负责人有权根据标记日期处理过期物品,后果由过期物品拥有者承担,违者按处罚条例1处罚。
3. 超净台中除摆放公用物品(酒精灯、移液枪、酒精棉球和封口膜等)外,其余个人物品必须在单次实验完毕后拿出超净台。公用物品用完,请向分管耗材的实验助理报告,以便及时补充。
安全管理细则
1.遇到超净台酒精灯起火,应沉着冷静,将挡板拉下,关闭风机,并向细胞培养室负责人报告。
2.显微镜和离心机使用完毕,需按要求切断电源。
3.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实验室;在本实验室内不得进行微生物等其它易污染物的培养,违者按处罚条例2处罚。
4.二氧化碳气瓶和液氮罐由细胞培养室负责人专管,实验人员可及时汇报使用故障,不得私自更换气瓶或舀出液氮,违者按处罚条例1处罚。
卫生管理细则
1.细胞培养室内需每周消毒灭菌一次,用细胞培养室专用抹布沾0.1%新洁尔灭稀释液清理超净台、仪器、不锈钢桌/架、凳子等物品表面;用细胞培养室专用拖布沾0.1%新洁尔灭稀释液清理地面,后开紫外灯灭菌30分钟。
2.细胞培养箱需每月消毒灭菌一次,用细胞培养箱专用抹布沾75%酒精清理细胞培养箱内壁、隔板和水盘,开移动紫外灯灭菌30分钟。灭菌期间将细胞培养箱内物品置于另一个细胞培养箱或放置于超净台内,并填写好仪器使用登记表。
处罚条例
1、细胞培养室实验人员违反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细胞培养室管理制度。中心将在预约群与宣传栏里对违规者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课题组领用细胞培养室耗材三个月。累计两次按处罚条例2进行处罚。
2、细胞培养室实验人员严重违反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细胞培养室管理制度。中心将取消违规者细胞培养室准入资格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一个月后方能再次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准入考试。
其他说明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生物医学研究中心。
生物医学研究中心
2019年9月10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