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研究中心自修区是为在本中心开展科学研究的人员提供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自修区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安全有序和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修区仅供获得本中心实验资格权限人员使用,禁止未获得本中心实验权限人员使用。
二、进入自修区者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三、自修区座位由自修区的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四、本中心不保管任何个人物品。实验人员在自修区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修区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如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五、实验人员应自觉维护自修区的秩序。实验人员在自修区自习期间手机应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时自觉到室外接听;不得在自修区和楼道内打闹、大声喧哗以及从事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六、实验人员应自觉维护自修区的环境。任何人不得在桌椅、墙壁及门窗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擅自挪动自修区桌椅;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及食品等带入自修区;不得在自修区内吸烟。
七、进入自修区学习的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八、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及管制刀具带入自修区。
九、严禁任何人在自修区内私自拉接电源,禁止在自修区内违规使用电风扇、烤火器、电饭煲等电器。
十、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挪动或挪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十一、实验人员自觉遵守自修区开放时间(8:00-22:00),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二、实验人员离开自修区时,应及时拔下电源线,关闭插座电源。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一至七条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惩罚打扫卫生一周;情节严重者,取消实验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责处理;违反上述规定八至十二条者,取消实验资格,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追责处理。
十四、其他情况严格参照本中心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生物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生物医学研究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