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房日常管理
1、库房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仓库实际药品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2、必须严格按照库房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出入库及领用情况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保证帐物一致。
3、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易制毒化学品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网站记录三者一致。
4、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同时,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
二、入库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须由指定的双人复核。仓库管理员须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复核所接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其品名、规格、数量应准确无误,外包装及包装标签应完好无破损,如外包装破损或包装标签模糊不清应拒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处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每件准确复核。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2、易制毒化学品经复核无误接收后立即置于库房专柜存放,实施双人双发、双人双锁管理,及时登记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区分局统一发放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台账”。
三、出库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发放必须由专门指定的人员复核,严格按规定数量发放,仓库管理员出具“出库单”,并登记“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台账”,注明领取数量与用途。发放、领用人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台账”上双人签名。
2、易制毒化学品库存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环境管理
1、库房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
2、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锈蚀现象;库房卫生要每周一小清,每月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试剂药品柜、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及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3、一切进库房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库房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合规部的检查、监督。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库房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