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湖南医药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对“ ”课题中的 样品进行检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1. 乙方负责及时接收甲方的送检样品,建立台账(出入库台账、使用记录及销毁记录)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保存。乙方保证这些样本仅用于本研究的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检测,不得用于其它项目,不得转售、转让他人。
2. 乙方负责依照甲方提供的研究方案对接收到的样品进行LSM980共聚焦显微镜的拍摄(不含数据分析)。
3. 乙方应如实记录拍摄过程及所得数据,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相关资料及数据进行整理保存。
4. 检测分析完成后,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样品的冷冻冷藏等)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保存剩余样本。
二、 保密条款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机密信息用于实施本研究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将机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i)研究产品信息,与研究产品相关的技术信息,甲方所有既有知识产权及方案等; ii )本协议内容以及本协议相关的技术信息、材料及研究数据。
在本协议终止或由甲方在任何时候提出提前终止的书面请求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选择返还或销毁除了研究数据外的所有机密信息。
保密期永久,直到甲方自行将其信息公开为止。双方对各自提供的项目文件相关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 费用支付
1. 费用总额
LSM980共聚焦显微镜开机费300元/次,样品检测300元/小时。注:仪器开机时间至少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上述费用不包括耗材费,请自带耗材。
2.付费方式
以上费用在甲方收到测试结果并确认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交纳。
四、 知识产权
由本项合作研究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不含任何一方在合作之前或本协议合作范围之外拥有的知识产权),产生的成果申请专利的,应当由甲方提出申请,专利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者以任何方式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甲方许可其关联公司的情况除外。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或被甲方控制的公司。研究产生的其他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均归甲方所有(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及保证或违反了合作内容的要求并使其他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全部赔偿。
六、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缴清费用后终止。
2. 执行过程中如甲乙方中的一方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3. 来造成对方产生经济损失时,甲乙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如已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则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后再提出终止本协议,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4.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或更改,双方必须签订补充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七、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均了解并遵守国家对于生物样品制备及检测相关要求的法律法规,甲方对本项目获得生物样品制备及检测相关许可负责,乙方保证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前,不开展样品检测。
3. 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向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 与本协议相关的附件、备忘录等拥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乙方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合同签署页